“迷彩绿”耕耘田野动力足******
本报讯陈建强、记者冯强报道:这几天,退役军人、广西梧州某农业养殖基地负责人蒋田忠春风满面——年终算账,采用该基地开发的“水稻+禾花鱼+螺”特色养殖模式的农户,亩产值由2600元增长到1.5万元。“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我要接续奋斗,探索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为促进乡村振兴奉献一名老兵的力量。”身着迷彩服的蒋田忠踌躇满志地说。
去年以来,梧州市全面推进“党建引领·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后备人才建设”行动,引导优秀退役军人秉承光荣传统,在乡村振兴的战场再建新功。越来越多的退役军人像蒋田忠一样,奋战在希望的田野。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介绍,去年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他们先后选拔567名退役军人进入两委班子任职,其中105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成为乡村振兴“排头兵”。“我会将部队的优良作风延续下去,尽己所能造福百姓、回馈社会!”退役军人吴龙走上苍梧县六堡镇不倚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岗位后,想方设法帮助村里解决了幼儿托管难题,并带领乡亲们发展集体经济,当年村民人均收入增长约2600元。
梧州有种茶传统,茶产业发达。军地相关部门完善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加大茶树栽培等本土特色优势产业的技能培训力度,并鼓励退役军人进行学历提升,报考农业类高职院校,以及通过弹性学制、农学交替、送教下乡等教学培养方式接受职业高等教育。同时,他们还启动了退役军人后备人才五年培养计划,依托梧州职业学院每年举办一期培训班。目前首期培训的40名退役军人中,12人被纳入乡村振兴后备人才库,7人由组织部安排到乡镇、村委实习。
为进一步激发退役军人干事动力,梧州市军地还联合规定,每年年底由村(社区)党组织牵头,组织村(社区)两委成员、党员群众代表等,对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后备人才履职情况进行测评。乡镇党委每年对后备人才履职情况进行集中考核,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评定考核结果。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按照相关规定优先在换届中推荐入村两委、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专业产业技术技能岗位。
梧州军分区领导告诉记者,下一步他们将联合军地相关部门继续挖掘宣传梧州“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等一系列体现新时代双拥先锋精神的先进典型,带动更多退役军人投身基层发展、服务乡村振兴。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